新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政策解讀
發(fā)布者:管理員 2019/12/25 16:25:32
一、新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政策的主要內容
根據(jù)新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“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”,經(jīng)大量測算以及征求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、專家學者和基層稅務機關意見,確定了工資、薪金所得,勞務報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扣繳計算方法。
1.工資、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計算方法
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、薪金所得時,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,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。具體計算公式如下:
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=(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×預扣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)-累計減免稅額-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
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=累計收入-累計免稅收入-累計減除費用-累計專項扣除-累計專項附加扣除-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
其中:累計減除費用,按照5000元/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(shù)計算。
上述公式中,計算居民個人工資、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、速算扣除數(shù),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(居民個人工資、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)執(zhí)行。
2.采用累計預扣法的考慮
累計預扣法主要是通過各月累計收入減去對應扣除,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累計應繳稅額,再減去已繳稅額,確定本期應繳稅額的一種方法。這種方法,一方面對于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,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于年度應納稅款,因此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、匯算清繳;另一方面,對需要補退稅的納稅人,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年度應納稅款差額相對較小,不會占用納稅人過多資金。
二、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辦理途徑
兩種主要途徑:
1.由單位按月發(fā)工資預扣稅款時辦理。除大病醫(yī)療以外,對其他五項扣除,您可以選擇在單位發(fā)放工資薪金時,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。首次享受時,需要填寫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》并報送給任職受雇單位,單位在每個月發(fā)放工資時,像“三險一金”一樣,為您辦理專項附加扣除。
2.納稅人自行在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。一般來講,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您可以選擇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,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進行專項附加扣除,稅款多退少補;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隨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:
①不愿意通過單位辦理扣除,未將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給任職受雇單位的;
②沒有工資、薪金所得,但有勞務報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;
③有大病醫(yī)療支出項目的;
④納稅年度內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等情形。
實際辦理時如有疑問,可撥打市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。
三、個人所得稅2020年的預扣預繳信息采集
根據(jù)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(試行)》第九條的規(guī)定: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(xù)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,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,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。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,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??鄢{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。具體操作方法如下:
1、2019年12月底之前,登錄并更新個人所得稅APP,對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操作,如下圖所示:
打開并自動更新個人所得稅APP,點擊2020年度繼續(xù)享受專項附加扣除。
系統(tǒng)自動會帶入2019年的信息,點擊確認繼續(xù)。如果系統(tǒng)檢測到你已經(jīng)填寫了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,會提示自動覆蓋已經(jīng)存在的信息。
打開“待確認”狀態(tài)的專項附加扣除,核對信息;如有修改,可以點擊待確認進入“修改”,如果沒有修改,則確認后點擊右上角“一鍵確認”。
確認提交,信息提交成功后,可以在APP中點擊“查詢”-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記錄-選擇年份2020-查看已提交的信息,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。
2、如果提交后又需要對已經(jīng)提交的信息進行修改,可在查詢界面進入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界面進行修改。
3、如果2020年有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,則直接在個人所得稅APP主頁點擊填報進行新增。
提醒:2020年作為新的一個納稅年度,子女教育—父母的扣除比例、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方式、贍養(yǎng)老人的分攤比例可以更改了,注意年初都要確認好,否則2020年一個納稅年度不能變更。